上海公司注销流程
发布日期:2023-10-20 09:29:46 浏览次数:
在上海进行公司注销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遵循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程序,许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进行公司注销时,往往会面临许多问题和困惑。 为了在上海顺利地完成公司注销,下面企邦企服的小编就来给大家解答一些上海公司注销的常见问题。如您遇到有关于上海公司注销及相关的税务、财务问题,可以随时咨询小编,小编竭诚为您服务。 企业不经营了,需要去处理吗? A: 企业如果不再经营了,需要及时办理注销 登记,营业执照并不会随时间流逝自动注销哦。 企业应当在什么时间节点办理注销登记呢? A: 依法需要清算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依法不需要清算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 企业注销听说很复杂,又要备案,又要公告什么的,到底该怎么操作呢? A: 随着优化市场营商环境的不断推进,现在注销流程也在不断简化。目前,注销流程分为简易注销和普通注销,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其中一种。 简易注销,听着就很方便,那什么样的企业可以进行简易注销呢? A:简易注销需要满足2个条件: (1)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开业) (2)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无债权债务)未开业就是说没有开过发票,没有报过税。实践中一般是指只是拿到营业执照,没有去税务局报到过的企业。可见,能符合简易注销的公司相对比较少。 企业有下述情形的,不适用于简易注销: 1.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2.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 3.在经营异常名录或者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4.存在股权(财产份额)被冻结、出质或者动产抵押,或者对其他市场主体存在投资; 5.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正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 6.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企业申请简易注销,具体怎么操作呢? A: 目前,简易注销公告期已缩短至20个自然日,在公示期内无相关部门、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市场主体可以于公示期届满之日起2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企业可在上海市注销企业“一窗通”网上服务页面进行申请。 (1)选择简易注销程序; (2)点击填写简易注销公告内容; (3)填写并上传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另外,办理简易注销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3.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简易注销是挺方便的,但是有的企业还是不适用。请问一般注销流程怎么操作呢? A: 市场主体注销登记前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清算组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公告期为45个自然日。 企业可在上海市注销企业“一窗通”网上服务页面选择普通注销流程。 (1)填报委托代理人信息及清算组备案信息。(目前可以通过上海市注销企业“一窗通”网上服务提供的链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上办理清算组备案); (2)选择债权人公告方式。(目前可以通过上海市注销企业“一窗通”网上服务提供的链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网上发布债权人公告,也可以通过报纸进行公告); (3)对是否涉及海关业务进行勾选,并选择录入银行账户撤销预约信息(可跳过此步骤); (4)提交后,所有信息填写完毕。 办理普通注销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的文件。 3.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4.清税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 5.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6.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的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注销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8.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以上就是上海公司注销的常见问题解答,在注销公司时,要注意按规定要求准备材料,确保注销手续顺利进行。 企邦企服将为您提供一站式的注册或注销服务,包括注册地址、免费财税咨询服务、银行开户服务以及终身售后服务。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助您顺利完成公司注册或注销。